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府系统
政务提速“事不过三”工作规则(试行)的
通 知
大政办发〔2018〕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府系统政务提速“事不过三”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5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府系统
政务提速“事不过三”工作规则(试行)
为规范政府系统办文、办事工作流程,全面实现政务提速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
(一)第一秘书股从收到文件起,30分钟内提出意见进行分流办理;
(二)文件分流办理送达各对应主任、副主任之前,由各对应二秘进行第二次登记,以备督查落实使用。二秘收到文件后,立即转交对应的主任、副主任办理,如对应的主任、副主任不在,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网络等形式提出处理意见,整个办理过程不得超过三个小时。二秘对应同志同时承担文件办理全过程的督查督办,直至文件办结归档;
(三)文件转相关部门提处理意见不得超过三个,如超过三个(不含三个)以上,原则上要召开碰头会、协调会研究解决,处理时限为两个工作日以内;
(四)紧急事件的要在三个小时内召开碰头会、协调会综合提出处理意见。
二、政府部门工作规则
转相关部门提处理意见的文件,三个小时内由部门(含乡镇)认领或送达,部门收到文件后三小时内报告分管领导并提出意见,分管领导的意见要报主要领导审定的,也要在三个小时内送达并作出审定意见,待处理文件在某一部门办理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三、县政府领导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在收到文件后要及时审阅,并对拟办意见进行批示,该项时限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四、责任追究规则
凡不按照本规则规定进行办文的,需作出书面检查,一年内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次的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超过3次的每书面检查1次通报1次。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考核范畴。
五、附则
1.本《规则》所指“文件”包含: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上报的请示文件、上级部署工作的文件、县外的各种公函文件、其他突发事件的文件等;
2.文中所指的时间为工作时间;
3.该《规则》自下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18年12月31日;
4.本《规则》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