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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2025-10-15 15:29     来源:大化瑶族自治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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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大化瑶族自治县统计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875个,比2018年末增加533个,增长39.7%;产业活动单位[1]2182,增加566个,增长35.0%;个体经营户8948个,增加1049个,增长13.3%(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875

100.0

  企业法人

975

52.0

  机关、事业法人

487

26.0

  社会团体

20

1.0

  其他法人

393

21.0

二、产业活动单位

2182

100.0

    第二产业

235

10.8

    第三产业

1947

89.2

三、个体经营户

8948

100.0

    第二产业

770

8.6

    第三产业

8178

91.4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90个,占26.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75个,占14.7%;批发和零售业257个,占13.7%。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925个,占66.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225个,占13.7%;住宿和餐饮业475个,占5.3%(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875

100.0

8948

100.0

农、林、牧、渔业*

33

1.8

采矿业

15

0.8

3

0.0

制造业

99

5.3

360

4.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

0.5

建筑业

80

4.3

407

4.5

批发和零售业

257

13.7

5925

66.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7

2.0

28

0.3

住宿和餐饮业

34

1.8

475

5.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

0.6

9

0.1

金融业

NA

0.1

房地产业

36

1.9

33

0.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75

14.7

276

3.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0

3.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4

1.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83

9.8

1225

13.7

教育

137

7.3

70

0.8

卫生和社会工作

34

1.8

54

0.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9

2.6

83

0.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90

26.1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8886人,比2018年末增加8073人,增长38.8%,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3896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6496人,增加1695人,增长35.3%;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2390人,增加6378人,增长39.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9711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0231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教育6988人,占24.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307人,占21.8%;建筑业2840人,占9.8%。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760人,占59.7%;制造业2302人,占11.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161人,占11.0%(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28886

13896

19711

10231

农、林、牧、渔业*

129

48

采矿业

220

40

18

2

制造业

2616

1519

2302

145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20

187

建筑业

2840

861

1174

321

批发和零售业

1142

609

11760

609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44

136

94

9

住宿和餐饮业

509

303

1003

58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2

25

15

4

金融业

234

102

房地产业

538

260

65

3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56

443

635

20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61

11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0

6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89

610

2161

1190

教育

6988

4221

209

150

卫生和社会工作

2726

1985

157

11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5

90

119

6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307

2278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06719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93388万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13331万元。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05377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28802万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76575万元。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693911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312092万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381820万元(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万元)

合 计

3006719

1205377

693911

农、林、牧、渔业*

656

173

393

采矿业

35371

28075

22349

制造业

129328

94495

9176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70060

187472

121908

建筑业

158629

118759

76074

批发和零售业

175745

89329

9629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862

3374

5338

住宿和餐饮业

4831

3776

631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65

160

363

金融业

2484

11

48

房地产业

397252

232859

20860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54788

350284

3938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442

2355

206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120

11808

330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290

1424

4209

教育

1624

653

1047

卫生和社会工作

21963

17841

1316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07

755

128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16000

61773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包括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证监会监管的单位。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表中单位数量过少的用NA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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