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1期)
近期,大化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01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7批次,不合格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具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样品101批次,合格97批次(详见附件2),不合格4批次(详见附件3),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大化大丰汇购物广场销售的小花鱼,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
(二)韦刚销售的芝麻螺、花甲螺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
(三)韦才涛销售的花甲螺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大化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大化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生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大化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附件3: 大化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生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