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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6年1月20日,我县气象条件变好,有利于污染物扩散,环境空气质量已得到显著改善。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20日9时起终止我县重污染天气橙色和黄色预警响应。预警终止后,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继续抓好秸秆和垃圾禁烧、烟花爆竹禁烧管控、道路及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等常态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巩固治理成效。
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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