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24458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 发文单位: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3日 |
| 标 题: 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大教财〔2026〕4号) | |
| 发文字号:大教财〔2026〕4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3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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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高级中学、自治县第二中学、自治县综合高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5〕86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2026年春季学期就读普通高中的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以下统称“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金(详见附件)。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范围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是指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烈士子女免除学杂费。其中,对公办学校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和住宿费。
二、资助标准
(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农村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9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54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360元。
(二)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农村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36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340元。
三、有关要求
(一)各学校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22〕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等精神,切实做好学生学籍信息与民政、乡村振兴、残联总工会等部门的对接和共享,强化学生资助对象精准认定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政策范围。对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重新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其中,对于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将其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政策。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认定,每年春季学期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时间为开学两个月内。
(三)从2022年春季学期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一卡通系统”数据将作为各项学生资助项目资金预决算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自治区统筹分配下达各项学生资助项目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因各校系统数据填报审核不到位、不精准,造成学生资助资金缺口的,由各校自行承担责任。各校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学生资助基础信息数据的精准管理,定期做好相关系统数据的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全面提升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质量,确保学生资助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四)各学校要全面落实学生免学杂费政策,自治县财政、教育、审计、监察部门将加大检查、审计的力度。
附件:大化瑶族自治县202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分配表(提前批)
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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