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24488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 发文单位: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3日 |
| 标 题: 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的通知( 大教财〔2026〕5号) | |
| 发文字号:大教财〔2026〕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3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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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高级中学、自治县第二中学、自治县综合高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5〕86号)等精神,现提前下达202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详见附件)。为加强资金管理和规范发放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
(一)资助对象范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范围。
(二)补助标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 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桂财教〔2024〕82 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等文件规定,切实落实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所属学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二等由每生每年2300元提高至2500元,三等由每生每年1300元提高至1500元。其中一等每生每年33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每生每年2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三等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二、补助资金发放方式及相关原则
根据《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大财通〔2024〕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储蓄卡(如果一卡通已锁定别的卡,那就按一卡通提供的银行卡发放)。本次下达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为提前批下达,各学校按照“申请一批、公示一批、发放一批”的方式进行发放,因结算时点差异造成资金不足或结余的,到下一批资金拨付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结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主题班会、发放宣传手册、致家长的一封信等,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确保每位学生都能清楚了解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流程和具体内容。通过新闻媒体、学校公众号等等渠道解读学生资助新政策,确保学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知晓相关资助政策。
(二)强化学生资助对象精准认定。各学校要认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22〕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等精神,切实做好学生学籍信息与民政、乡村振兴、残联总工会等部门的对接和共享,强化学生资助对象精准认定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政策范围。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各学校要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要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努力实现精准资助。
(三)提高学生资助信息精准管理水平。从2022年春季学期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一卡通系统”数据将作为各项学生资助项目资金预决算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自治区统筹分配下达各项学生资助项目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因各学校系统数据填报审核不到位、不精准,造成学生资助资金缺口的,由各学校自行承担责任。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学生资助基础信息数据的精准管理,定期做好相关系统数据的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全面提升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质量,确保学生资助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四)加强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县财政、教育、审计、监察部门将加大检查、审计的力度。
附件:大化瑶族自治县202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分配表(提前批)
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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