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37750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统计 |
| 发文单位: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27日 |
| 标 题: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化瑶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大政发〔2025〕11号) | |
| 发文字号:大政发〔2025〕1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3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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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大化中直区直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河池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河政发〔2025〕14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新时代大化瑶族自治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发展新形势、新特征,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实有力的数据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大化瑶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大化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大化瑶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作为自治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各乡(镇)应及时组建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村(居)民委员会成立普查工作小组,切实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普查工作,各相关单位应予以支持。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动员,广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配合普查工作。
(二)明确普查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其中,自治县统计局负责牵头普查业务的组织实施;自治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普查经费保障;自治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自治县党委宣传部,自治县文广体旅局、统计局共同负责宣传动员工作;自治县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信和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医保局、数据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做好业务指导与协调服务。
(三)落实保障措施。自治县人民政府应统筹现行经费渠道,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合理安排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普查“两员”)的工作补助,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并加强经费监管,做到专款专用、节约高效,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实施。乡(镇)要从具备较高文化素质的乡村干部、村民小组长、驻村工作人员(包括后援单位干部职工)及当地居民中择优选聘普查“两员”;自治县普查办要认真组织业务培训,建设高素质普查队伍。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强化全过程督导,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依法规范普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规范推进普查各环节工作。普查“两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在普查中获取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普查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强化通报曝光,切实维护普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严保数据质量。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意识,严格依照普查方案规范操作,强化全过程培训指导与工作流程管理。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数据质量核查机制,坚决防范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可用。各级普查机构应构建完善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落实数据质量追溯与责任追究制度,严明工作纪律,杜绝任何形式的人为干扰和数据失真。充分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切实保障普查数据安全。
(三)创新普查方法。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广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精准测定主要农作物面积和设施农业情况。推行线上自主填报与手持终端现场采集相结合的数据采集模式,实现普查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优化调查组织方式,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加强部门行政记录整合与共享,深化普查资料开发利用,促进数据资源共建共享、高效服务。
(四)强化宣传动员。精心策划并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有效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部门服务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相关要求,增强社会公众对普查工作的认知与支持。积极引导普查对象依法履行配合义务,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努力营造理解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的良好社会环境,保障普查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大化瑶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化瑶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黄大友 自治县党委常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蓝艳宇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覃 祖 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牙廷欧 自治县统计局局长
梁家榕 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黄 鹤 自治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白耀东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韦明川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韦海英 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覃继虎 自治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毓汉 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刘 钦 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
韦小梅 自治县工信和商务局副局长
黄 恒 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
韦海波 自治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军林 自治县司法局副局长
韦忆甜 自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卢森崇 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陆 敏 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蓝 泽 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 航 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徐益进 自治县水利局副局长
刘兴瑛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梁惠芳 自治县文广体旅局副局长
林 胜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孟合 自治县统计局副局长
何升登 自治县林业局副局长
韦成恒 自治县数据局副局长
韦瑞哲 自治县医保局副局长
滕新发 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大化瑶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县统计局局长牙廷欧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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