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74893 | 主题分类:其他_农业、林业、水利;土地 |
| 发文单位: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17日 |
| 标 题: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大化瑶族自治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通知(大政发〔2025〕12号) | |
| 发文字号:大政发〔2025〕1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0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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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大化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为使大化瑶族自治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切实加强我县农用地资产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农用地基准地价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我县农用地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县组织相关部门以《农用地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园地分等定级规程》等文件为主要技术依据,对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进行编制工作,成果于2025年8月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复通过验收。现将我县获批的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大化瑶族自治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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