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所属类型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期限 |
公开渠道 |
备注 |
|
1 |
财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财政领域规范性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2 |
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机构概况 |
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3 |
财政领域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
规划计划 |
财政领域专项规划文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4 |
财政领域权责清单 |
政府信息公开 |
一般包括序号、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实施主体、承办的内设机构、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免责事项、备注等要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9〕55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公开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32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
|
|
5 |
部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 |
每月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行政执法年度报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6 |
部门预算、决算 |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部门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
长期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7 |
“三公”经费 |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三公”经费的开支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8 |
财政专项资金 |
财政信息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2〕136号) 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23〕36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9 |
政府债务公开 |
财政信息 |
年度政府债务限额、年度政府债务余额、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政府债券发行、存续期、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
1.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存续期每年6月底前公开 |
长期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10 |
单位政府采购意向 |
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计划实施采购时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4〕49号) |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 |
长期 |
广西政府采购网 |
|
|
11 |
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
政府采购 |
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单一来源公示、框架协议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废标(中止)公告、合同公告、履约验收公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3.《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4〕49号) |
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采购文件同时公告;更正事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涉密部分可以不公告 |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中标、成交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单一来源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广西政府采购网 |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
|
12 |
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 |
项目名称、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等 |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70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 |
主管预算单位应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分网公开预算项目执行情况 |
长期 |
广西政府采购网 |
|
|
13 |
政府采购监管信息 |
其他重点领域 |
投诉处理信息公告、行政处罚信息公告、监督检查公告、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 |
1.财政部令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八条规定;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4〕49号)相关规定。 |
投诉或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应当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应当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月度记录应当不晚于次月10日前公告 |
长期 |
广西政府采购网、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14 |
财政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 |
政务服务 |
财政领域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目录,行使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
|
|
15 |
财政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实施情况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
财政领域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行政强制实施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16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数据发布 |
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 4.《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桂财综〔2023〕18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17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 |
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18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19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 |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每年1月31日前 |
长期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20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法治建设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桂法办通〔2024〕6号) |
每年4月1日之前 |
长期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