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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3月更新)

发布日期: 2021-03-31 17: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个人隐私权,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等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网页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204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地址:大化瑶族自治县文昌东路41号

联系电话:0778—5812352,传真号码:0778—5818826;邮政编码:530800。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程序

1.申请原则和要求

(1)本机关负责公开由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线申请的,将身份证电子版上传。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照。

(3)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4)本机关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重新制作等。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社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须填写《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者在广西河池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在线申请。通过广西河池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在线提出申请的,请申请人选择“公民在线申请”或“法人(其他组织)在线申请”,根据填写要求,填写好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一并提交。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机关备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填写《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78-5827976(大化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31日